来源:本站 | 时间:2016-12-30 04:49:10 | 阅读:1015次
    近日,因表情丰富、性格开朗而受大众钟爱的“洪荒少女”傅园慧,在比赛完接受采访时却表现出“安静”甚至痛苦的一面,“因为我比赛前一天来例假了,所以还是会有点乏力,特别累,没有游好。”但傅园慧表示,这并不是理由。
    跟比赛相比,对运动员来说,痛经或许不算什么事儿。但对一般女性员工来讲,当例假来临时,腹部疼痛难忍的情况下会不会渴望休息一两天呢?
    据报道,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明确了痛经假,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一至两天休假。有网友表示,这简直让每月饱受痛经折磨的女同胞们精神为之一振。
    其实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一至两天的休假。然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只有十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另外,不少规定中还专门强调痛经假要带薪休。还有地方要求要向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或者卫生用品。
    河南的女性同胞何时能享受此项福利呢?
    河南暂时没有痛经假
    据了解,目前,我省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对女性痛经没有特殊规定,只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的工作强度等有要求,“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即使我省还没有出台有关痛经假的政策,但经记者调查了解,不少女性工作者还是对此抱有期待的,在郑州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田女士说:“每当来例假时,都会特别祈祷最疼痛的那两天能赶到周末,那样就能在家躺着了。”她表示,如果有了痛经假,或许每次来的时候就不用战战兢兢了。
    痛经的标准难判定
    痛经假可不是想修就能修的,多地都要求医务部门开具证明。但是痛经的这个判定标准是什么呢,多大的疼痛才能找医生开具证明呢?
    某产科主任医师王医生认为,什么情况下才能开具痛经证明,这是个难题,如果因为患者来医院接受治疗,就给其开具证明,这样的做法也不够严谨。另外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痛经是一种感觉,没有什么仪器可以鉴定疼痛程度。从政策层面看,医生确实能开具此类证明,但除非用硬性推行政策,请假难的问题始终存在。
    对此,网友的评价是——
    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规范
    除了请假难,有人还表示,痛经假的可操作性不强,恐难推行。甚至还有人认为,因此而请假会影响女性的就业。那么,若已经出台了此政策,如何才能使得女性的此项权益得到保障呢?
    即使宁夏将出台的《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若违反有关条款,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监等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但河南国银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先园说,此《办法》在行政法上属于政府规章,由宁夏自治区政府公布在全自治区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但其适用范围需要明确。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即将实行的《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具体适用范围是参照《劳动合同法》还是扩大适用范围,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单位有待进一步规范。
    另外,夏先园表示,该《办法》出台后具体如何执行是关键问题,因为实践中相当多的企业并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按照法律的要求给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保护条件。只有将《办法》中关于女性职工的特别规定的内容加入到劳动合同当中才具有可操作性。这样对用人单位就产生了约束力,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却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的单方违约行为导致职工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劳动者就能获得法律上的维权依据。
    记者:杨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