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6-10-26 08:56:00 | 阅读:1102次
光明网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孙满桃 靳昊)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及人们投资理财意识日益增强,因投资理财引发的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
今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丰台区紫芳园社区进行“投资理财法律风险提示”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在现场,法官以案说法,提醒群众在委托公司购买外汇或期货理财时,要特别注意审查投资理财合同中的收益回报条款和“保底条款”,并应注意审查该公司的经营资质,警惕“飞单”现象,辨清签约对象,谨慎签约。
根据北京二中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该院共受理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123件,其中119件为二审民事案件,4件为一审案件。在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以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法人为被告的案件占有六成。
据该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二中院审理的投资理财类案件涉及的投资领域包括股票、基金、期货、外汇、贵金属等各类金融性资产。且引发纠纷的原因较为集中。此类案件多因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或未达到预期收益而引发,往往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且投资者之间往往具有亲友等熟人关系,因互相介绍而委托理财或吸收存款,涉案标的额由几万至上千万不等,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各方的关注度较高。
部分案件反映出,接受委托理财的一方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但其以“委托理财”为名,通过虚假承诺以还本付息或给以保底收益的方式骗取投资款。投资方在资金受到损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投资者的举报予以立案侦查。
例如:北京二中院审理的王某诉齐某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经过齐某介绍,投资了一家境外理财公司,后该公司突然破产,王某的投资款全部打了水漂。因该公司在我国国内的经营方式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相关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苏丽英说,一些境外公司以其外汇或贵金属投资等项目利润稳定丰厚为噱头,开办投资网站、理财平台,吸引国内投资者,并以亲朋好友“发展下线”的形式推销其投资理财产品,在吸收大量投资资金后,突然关闭理财平台、公司跑路,投资者举证困难、投诉无门,往往血本无归。
她提醒投资者,应理性对待、慎重购买境外公司的理财产品,不要心存侥幸。
此外,近几年投资形式也不断创新,从交易场演变到电脑端,从电脑端再到现在的智能手机客户端,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在电脑端、手机客户端上下载理财APP,并将其作为投资理财的手段。网络借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便利,但是也导致了大量纠纷的发生。
据介绍,一些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并没有相应资质,在吸收客户时夸大盈利前景,隐瞒投资风险。有的通过手机短信群发、随机电话、传单发放来开发客户,有的通过理财培训班,通过现场发放投资收益等吸引潜在客户;有的通过夸大宣传投资收益,设置盈利时投资机构和客户基本按一定比例分享利润,亏损时由受托人承担或补足损失的条款来骗取客户的信任。但当委托理财一旦出现亏损,上述投资公司则采取变更办公场所、终断联系等手段,消极履行赔偿协议。
法官提醒,面对高风险高收益投资产品,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投资前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了解对方的经营资质、主体资格等情况,冷静分析,以防上当。一旦投资,就要强化参与意识,时刻关注理财资产状况,要求受托人及时提供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账单,以便随时掌握资产变动状况,更好地控制风险。
另外,投资者在委托他人投资时,不要轻信他人作出的诸如“保本保息”的保底承诺,此类保底条款并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应理性分析。广大投资者在使用手机APP进行投资理财时,应尽量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使用规范的应用软件,并从正规平台下载,在应用程序安装时应认真查看应用程序及其申请的权限,同时应注意保留电子合同,密切关注自身账户情况,避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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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