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4-25 12:08:01 | 阅读:917次
当下,还是有人因借条写的不对而受损失!借条不是简单写几行字就行了,借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够作为证据保护当事者的利益。
那么,如何书写一张正确的借条?如何让借条更有法律效力?本文将为您示范!
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利用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提醒:写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
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提醒: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提醒: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借条不写利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借条这样写才是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1】
为购买房屋【2】,现收到【3】王娟【4】(身份证号:62222………55)【5】以现金【6】借出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千分之柒)【9】,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照月利率10‰(千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11】。
借款人:李磊【12】
(身份证号:65645455………)
贰零壹叁年陆月拾日【13】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
【2】“为………”表明借条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有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者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支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极为常见。因此,采用“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支付。
【4】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称,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可避免就出借人身份产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证。金额比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支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也要写明币种。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明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同样要附大写。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也应在借条中写明。
【11】“立此为据”作为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与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由于借条行文要求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不作表述。
【12】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旧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交付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注明“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写借条,要注意这八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用途;
5.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6.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7.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8.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不规范的四种常见情况:
1.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
2.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3.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
4.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