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7-28 00:36:07 | 阅读:1624次
2015年12月24日起,被告人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先后租用扶沟县某某洗浴中心二楼房间,以“麻将牌推饼”的形式开设赌场,雇用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在赌场内帮忙,并设置一个 “抽水箱”用于抽取每次100-200元不等的场费。当场扣缴 “抽水箱”内场费钱5100元和抽取的“提花钱”2300元及参赌人员的赌资,并扣押赌场内记事本、笔记本及赌具等物品。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赌具,设定赌博方式,组织聚众赌博抽头牟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开设赌场罪。三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所得及供犯罪使用的赌具等物品依法应予以没收。三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亦可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判处缓刑不致于再发生社会危害性,可依法从轻判处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