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治资讯

公安部督办第一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5人被判无期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1-03 23:17:32 | 阅读:938次

  2016-1-4 7:17:32  来源:法制网


  记者今天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于2015年12月31日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姚某某、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李某某、杭某某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决追缴被盗文物54件,其中一级文物29件、二级文物13件、三级文物10件及一般文物2件。判决没收非法出土文物226件,包括一级文物67件、二级文物78件、三级文物75件、一般文物6件。

  2014年底,朝阳市红山文化遗址保护区现大批盗墓痕迹,多处古墓葬群、古文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大量珍贵文物被盗。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朝阳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展开侦查,并一举破获“公安部督办第一号”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红山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系列犯罪案件。该案系新中国成立以来追缴被盗文物最多、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记者韩宇

上一篇:郑州一法院判决书现四处错误 被上诉人名字写错
下一篇:协议约定高额风险代理费 实无“风险”无法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