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豫法阳光 | 时间:2022-07-05 09:38:14 | 阅读:1004次
2021年12月4日,唐河县桐河乡某村民景某某与其邻居刘某某因排污管道铺设问题发生争执,两句话不合,二人并厮打起来。厮打过程中,景某某持一把铁质瓦刀敲打刘某某左胳膊致刘某某左胳膊受伤。经鉴定:刘某某所受损伤(左侧尺骨粉碎性骨折),已构成轻伤一级。
2022年3月份,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景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景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2022年4月29日唐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进行认识到错误并当庭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愿意尽可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最终于2022年5月10日达成和解,被告人家属代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刘某某11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不要打架!不要酒驾!不要赌博!
成本太大!!!
打架、酒驾、赌博那些恐怖成本
分分钟失业、坐牢、倾家荡产!!!
综合来源:唐河法院、刑事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