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29 | 阅读:1215次
被告人韩某在2012年至2014年担任安阳市某医院院长和某医院副院长期间,在与药品供应商、医疗器械供应商及工程建筑商的业务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5.9万元,在药品销售、医用耗材销售、医疗器械采购、货款结算、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退缴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随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韩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