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伐自家种植的杉木 滥伐林木被判刑6个月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3 02:03:24 | 阅读:1113次
10月14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黄何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被告人黄何根滥伐的林木依法予以没收。
2015年3月初,被告人黄何根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使用其侄子的油锯对西林县西平乡某屯“渭叶”(地名)林地上自家种植的杉木进行砍伐,后在运往西林县城销售的途中被查获。经鉴定,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26.9889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何根无视国家森林法规,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杉木蓄积量达26.9889立方米,砍伐数量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黄何根属于初犯,且系砍伐自家种植的杉木,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被告人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综合被告人黄何根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