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371-55623577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网站首页
律所简介
律所动态
精英团队
专业领域
法治资讯
媒体视频
联系我们
党建之窗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资讯
残疾男子持有假币51万 获刑十年罚金五万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16 05:29:17
|
阅读:994次
2015-10-16 13:29:1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持有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保存、携带或者传递的行为。此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一定要严厉打击。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4年12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蒋某携带大量假币从道县仙子脚镇出发,前往浙江省金华市。当日18时,蒋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凤凰收费站附近搭乘广西至浙江的大巴车时,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和携带的纸箱内查获100元面值的假币共计5100张。经鉴定,被查获的5100张面值100元的冠字号为R7S2368569系假人民币,上述假人民币已被依法没收。另查明,1991年6月,被告人蒋某因用炸药炸鱼时,不慎将右手掌炸掉。2010年4月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肢体残疾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在明知是伪造货币的情况下而持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犯持有假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蒋某系初犯,又系残疾人。庭审中,能认罪、悔罪,且所持有的假币尚未流入社会,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
上一篇:
原卫生部官员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 出国前被截下
下一篇:
员工车间摔伤 雇主担责赔偿
服务领域
刑事辩护
侵权纠纷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建筑房产
合同纠纷
最新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公司法时间···
饮酒回家后又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同···
被老板踢出工作群=被直接开除了?来看···
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竞合时,医疗费不···
李睿懿 | 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
随机文章
审计署: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将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香港男子携带24公斤毒品入境被查 被判死刑
最高检反贪总局:不让海外成中国贪官“避罪天堂”
两高发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受让人能不能直接起诉?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未明确规定违反其相关规定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