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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举办《关于严肃执业纪律规范律师网络言论行为》专题学习

来源:本站 | 时间:2022-04-11 11:07:41 | 阅读:2202次

为深入贯彻学习郑州市律师协会、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发布《关于严肃执业纪律、规范律师网络言论行为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22年4月1日下午15:00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组织所内律师集中学习,会议由首席合伙人于继春主任主持并带领大家学习,因疫情无法来现场的律师通过钉钉在线直播参加本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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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规范律师网络言论行为的重要意义。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因其职业特殊性,律师言论较普通公民的言论更具社会影响力,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个别律师热衷于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就案(事)件发表不当言论,披露案情,违规炒作案件,甚至在网上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事件发表不客观、不正当的评论意见,不仅对社会公众理解是非曲直、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具有重要影响,也关系到广大群众如何感知律师队伍形象,因此,律师发表言论更应该审慎、客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二、明确具体要求,严防危害国家安全、违规炒作案件等不当网络言论行为发生。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不得通过网络发表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制造党群对立,激化社会矛盾,发起、动员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利用时政新闻、社会事件等“蹭热点”,借势进行渲染炒作,影响国家安全。

 三、规范行业发展,维护法律权威。

 会议还深入学习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于继春主任分别从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输送利益、律师提供虚假证据或唆使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风险代理、律师违规收费等几个方面向所内律师做了相关解读及要求,随后,又结合关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重要文件,作了具体警示解读,并就执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与分析,要求本所律师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抵御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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