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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接受大河报采访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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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1 07: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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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353次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接受大河报采访,做出法律点评,以扣押金为由要求租客“找下家”,这个行为合规合法吗?房租押金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
“房租押金现在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性,我们一般认为它属于担保的法律关系。”张波介绍说,租房押金的意义在于,租户在租赁期间不能人为破坏房屋及其室内设备,如果有破坏,就可以扣除押金。房东提出让租户找“下家”才退押金,没有法律依据。
地板裂缝、墙体开裂、电器老化等问题,房东是否有权利扣押金,如何界定?对此,张波介绍,《合同法》对此有详细的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具体来说,只要租户是正常使用,并非人为破坏,房屋、电器的损耗等是不需要赔偿的;但租户如果使用不当,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有了人为因素,就可能需要酌情赔偿。
他建议,在入住前,房东和租户最好协同中介、物业等第三方,对房屋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房屋内设施的情况或拍照留存证据。在签房屋租赁协议时,双方可详细约定房屋设施的损坏由哪方负责维修以及费用分担明细。
“如果协商不成,租户可以走诉讼程序。”张波说,不少租户会认为钱不多,算了吧。实际上,此类诉讼比较简单,租户完全可以在互联网上找个模板,自己打官司。“钱虽不多,但租户们的利益需要大家的观念来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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