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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继春律师接受河南广播电视台的采访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12-03 04:42:03 | 阅读:664次

2017年12月3日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于继春律师接受河南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的采访,回答了关于微信转错账中的法律问题,于律师说:1,微信转错账后,收款方应该返还,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通俗的说,没有理由拿了别人的钱,应该还人家。
2,收款人拒不返还的的话,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两人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实际收款人故意的,编造虚假的名字,引诱造成转错账,会涉嫌诈骗。
3,在钱未进到实际收款人帐的的情况下,转款人要求撤回的,平台查实后应该撤回,但是已经到账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平台有义务提供微信实际收款人的信息。
4,效率和安全是一对矛盾,我建议微信使用者,在转账时不要选择及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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