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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何拥军带你解读《人民的名义》之受贿罪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4-13 03:34:16 | 阅读:894次

《人民的名义》法律解读之一:受贿罪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律师
最近,一部反腐剧《人民的名义》热播并刷爆朋友圈,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大有不看《人民的名义》就老土的感觉。那么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对剧中人物涉及的法律规定有怎样的解读呢?下面为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律师结合剧情从刑事诉讼角度解读《小官巨腐之受贿罪》:
《小官巨腐之受贿罪》
剧情:北京某部委处长赵德汉涉嫌巨额受贿开始,时任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处处长侯亮平带队来到赵德汉家搜查时,在敲开门的刹那间,就向其出示了搜查令,并在随后向其出示工作证件亮明身份。
程序解读:
法条链接:
1.《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案件侦查权是有公安机关行使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除外就是《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该剧情片段中进行的一幕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立案侦查之后调查取证之时实施的搜查措施。搜查的法律依据就是《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侯亮平作为侦查处处长,其承担的职责就包含侦查。需要注意的是,搜查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需要配备多名侦查员,除紧急情况下不需出示搜查证之外,一般情况下,都必须出示搜查证。因此,这段剧情的搜查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
实体解读: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1、概念: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实行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
3、犯罪客体: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
4、主观方面: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5、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对照受贿罪的以上犯罪构成,结合赵德汉的北京某部委处长身份,以及数目惊人的受贿资金,可以看出赵德汉涉嫌受贿犯罪毫无疑问。当然,随着剧情的推进,后续的丁义珍、欧阳菁、祁同伟、高育良、张树立等不同级别的官员人物都涉嫌巨额受贿犯罪,揭露腐败贯穿了全局始末。
受贿罪数额司法解释解读: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罪的量刑:
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即受贿罪比照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进行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人民的名义》剧中人物涉嫌受贿犯罪的赵德汉、丁义珍、欧阳菁、祁同伟、高育良、张树立等人的受贿情节均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当然这是影视作品,至于现实中如何定罪量刑,还有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以及其他法定、酌定情节综合考虑。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反腐热剧能把黑暗的现实拍出来给观众们看,不正是走向光明的一种举动吗?
 
作者简介:何拥军,郑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1999年通过全国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现为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已执业十七年。1994至1999年在某基层人民法院供职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熟悉诉讼程序。从事律师职业后,先后承办了“连某故意伤害无罪释放案”“S建筑工程公司诉PM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某市首例公交车特大肇事致三人死亡案”“JSJ公司诉大连LR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深圳某小区房产纠纷案”等多起省内外有影响的案件,并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和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宗旨: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执业专长:常年顾问、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与代理、著作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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