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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启红律师就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接受河南九套新农村频道采访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7-05 15:16:04 | 阅读:986次

新买的轿车内惊现车辆检测不合格报告单!马先生多次维权未果,遂求助河南电视台九套栏目组,2016年7月5日下午,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余启红律师随同河南电视台九套栏目组一起前往中牟参与调解。余启红律师认为,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款系2013年10月25日修改,修改前为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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