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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继春就‘诬告’问题接受媒体采访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4-11 15:31:52 | 阅读:1002次


2016年4月11日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于继春律师 接受河南电视台记者采访,对中纪委网站《要当改革促进派 别把诬告当职业》一文进行解读,并发表自己的评论,于继春说: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打击诬告人和保护合法控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鼓励举报或限制举报 是两个极端,不敢告会导致违法、失职得不到追究,胡乱告(诬告)会导致人人自危,最后的结果是一致的,危害公平、公正.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孙延俊、李军辉、于哲分别接受电视台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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