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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就电力部门滥伐村民树木接受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采访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3-24 03:04:22 | 阅读:1219次

李军辉讯:2016年3月24日,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张波接受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记者采访,高压线路下树木遭到电力部门一夜砍伐,就这起案件,张波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根据法律规定,高压线下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如果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但是砍伐林木应当依照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证,如果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数量较大是指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如果砍伐村民林木的电力部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那么相关人员很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相关部门办理有采伐许可证,那么村民可以去当地林业部门查看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范围及程序是否正规;如果执法部门全部做到于法有据,那么这个采伐行为在民事上至少算是一种侵权行为,未经林木所有者同意,相关人员私自将林木所有者的林木进行砍伐,这种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林木所有者可以就该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赔偿由于砍伐林木给村民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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