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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刑欠钱就可以不还?法官:不可能!

来源:本站 | 时间:2019-05-27 02:12:21 | 阅读:1389次

    “我已经蹲了半年的监狱,这个事就算有交代了,现在还让我还钱,没门儿!”面对新密法院的执行法官,被执行人王某态度强硬,振振有词,一副油盐不进的样子。


     2010年,王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在申请人催要下,王某仅偿还借款2万元。剩余8万元久拖不还,后申请人诉至新密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还款8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不履行法定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在该案判决后,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上有多笔资金往来记录,且存在其他转移财产的情形。王某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执行法官遂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经法院审理,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刑满释放后,面对法院执行,王某仍不思悔过,拒不还款。他表示自己因为这事被判处刑罚,已经受到了处理,钱就不用还了。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被判处刑罚是因为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所以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用还钱了,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民事判决确定义务的履行,所以他仍须履行法定的还款义务。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申请人就还款事宜达成和解,现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不少被执行人认为自己被判了刑就不用还钱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被执行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原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不会因其承担刑责而免除,法院的生效裁判终身有效,不存在判了刑就不用执行原有裁判的情况。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条法律针对的是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而不还钱这一行为本身所带来的刑事法律责任,和原判决书判定的民事还款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两者并不冲突,简言之:牢要坐,出来之后钱还是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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