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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穿越千年的“盗窃”

来源:本站 | 时间:2018-03-07 01:30:10 | 阅读:1781次

从古至今,关于盗窃的成语典故可真不少,如偷天换日、偷工减料、掩耳盗铃、偷鸡不成蚀把米......可见在古代,“偷”就得到了大家的关注。
可所有古代典故中的“偷”都构成现代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吗?且随小编通过文学典故来学习何为盗窃罪吧。

►问:到底什么是盗窃罪呢?是不是所有盗窃行为都属于盗窃罪里的盗窃行为呢?
►答: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并非所有盗窃行为都属于盗窃呢!

 


 
  事件经过
周瑜设下反间计,伪造曹操水军都督蔡瑁、张允写给周瑜的降书,将降书放置于床边。晚上,周瑜与蒋干喝得酩酊大醉,并与蒋干同塌而眠。
【法官碎碎念】
此时,虽然周瑜已经熟睡,但从法律层面上看,“降书”仍在周瑜的控制范围之内,认定周瑜仍占有此物。

 
在周瑜熟睡时分,蒋干无意之间翻到“降书”,并起盗心,将降书藏在衣内,第二天一早匆忙告别周瑜。
蒋干后将“降书”献于曹操,令斩了蔡瑁、张允。

 
【法官碎碎念】
从法律层面上看,蒋干实施盗窃“降书”的行为,以非法占有“降书”为目的,盗窃了原为周瑜所有的“降书”,并私自占有改变了“降书”的占有。

►问:故事里的蒋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了周瑜的“降书”,所以蒋干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盗窃罪?
►答:非也非也。盗窃罪里的窃取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问:盗窃罪里的盗窃不仅要求有窃取行为,还要违反被害人的意志!那《西游记》里孙悟空偷吃人参果是不是就构成盗窃罪?
►答:“偷”在我们四大名著中可以说是层出不穷呢,西游记里的师徒四人真的是构成盗窃罪了吗?一起来看……

 


 
那天,唐僧师徒路过万寿山五庄观,借宿观内。观主镇元大仙外出听经,只留得两个童子,并嘱咐他们以人参果款待唐僧。
 

 
唐僧见果害怕不敢吃,两童子就吃了。八戒恰巧窥见,就怂恿孙悟空到后园偷果。在八戒的刺激下,悟空便起了偷窃的动机。在傍晚时分,悟空一人前往人参果园通过特殊工具摘取原为观主镇元大仙所有的人参果三个。
 


【法官碎碎念】
行为人孙悟空,通过偷摘人参果的行为改变了人参果的占有状态,将镇元大仙的财务转为孙悟空自己占有。
随后悟空便与两个师弟分吃。没想到却事情败露,被童子责问。

►问:孙悟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窃取人参果的行为,并且违背了原占有人镇元大仙的意志,那么孙悟空肯定是构成盗窃罪的,对吗?
►答:对的,孙悟空窃取人参果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官碎碎念】
倘若这些行为发生在如今,那么孙悟空在八戒的唆使下,摘取人参果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而八戒就是盗窃罪的教唆犯,以盗窃罪定罪量刑;沙僧明知人参果乃偷盗之物而品尝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悟空和八戒虽然也吃了人参果,但是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只定盗窃一罪。
 
普法小课堂
 
1.人参果是否满足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满足盗窃罪的客体要件要符合以下几点:
⑴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⑵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⑶能够被移动。比如房子就不可以被偷啦~
⑷他人的财物。误把自己的东西当作别人的东西偷来也不构成盗窃罪。
2.盗窃罪的窃取行为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物品
如果是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如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也不构成盗窃罪。
3.盗窃罪的行为人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文章来源:河南普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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