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张扣扣案:在法治社会,这里只有违法犯罪,没有侠义恩仇!
来源:本站 | 时间:2018-02-22 01:42:15 | 阅读:1865次
春节的烟花还未燃尽,一个悲伤的事件刷爆网络——
大年三十(2月15日)陕西南郑县一名叫张扣扣的男子持刀杀死一家父子三人。
三名死者中,父亲年逾古稀,两个儿子正当壮年。
团圆喜庆的除夕,父子三人殒命刀下,任凭谁都不能无动于衷,任凭谁都无法容忍这赤裸裸的草菅人命。

嫌疑人张扣扣指认犯罪现场
其中一名被害人被他杀死在沟中
然而,当凶手张扣扣自首后,却有一些人,整齐划一地将暴力犯罪演绎成了为母报仇的快意恩仇,他们讲述的“故事”是这样的——
►22年前,年幼的张扣扣母亲因宅基地纠纷被本村人多势众的父子四人欺负,被其中的三儿子用板凳打死,却逍遥法外。张某隐忍在心,长大后入伍参加特种兵,练就一身本领退伍后杳无音信,直到2018年大年三十,血案发生。张扣扣仅将父子三人杀死,其他妇孺一个没伤,一派江湖儿女的快意恩仇。
然而,真相果真如此吗?
▼ 依法已经受到惩罚的死者 ▼
22年前的一份判决书揭开了尘封已久的往事。当年,死者王正军(三儿子)正是此案的被告人。
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根据证据认定了这样的事实: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汪秀萍(张扣扣的母亲,编者注)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汪秀萍死亡。
而王正军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那年他刚满17岁,还是个在校学生。
法院认为,张扣扣的母亲在这起悲剧中是有过错的。
1996年,当时我国适用的刑法“79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不能适用死刑,这个规定一直沿用至今。而依法应当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王天军也并未被法院减轻处罚,只是在法定刑之内被从轻处罚。
由此可见,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让王正军“杀人偿命”的刑罚空间。
国家、法律尚且不能剥夺王正军的生命,凭什么个人就可以?张扣扣不仅杀死了王正军,还杀害了王正军的兄弟和70岁的老父,“不伤及无辜”从何谈起?
▼ 丛林法则的世界谁能接受?▼
哪个儿子不爱娘,为母报仇,这的确是一个能引起同情的理由。但说到底,这是在法外报私仇,武侠小说里出现的情节发生在身边,应该叫好吗?
没有法治的世界遵循丛林法则,弱肉强食。
就如同网络描写的张扣扣一样,儿时“隐忍”22年,练成一身“武艺”手刃“仇人”,为他叫好,无异于为没有法治的丛林法则叫好。但反过来想一下,你愿意这样连杀三人的“强者”住在你家隔壁、你家小区吗?
犯罪嫌疑人张扣扣
当然不愿意,原因很简单,没有安全感。这就是丛林法则带来的必然。一个靠私力救济的世界里,一切都是不确定的,没有人知道别人是否对自己不坏好意,时刻都处在被伤害的危险下。
弱肉强食的丛林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公平,其实是不可能存在的。所有人的不安全感带来的后果只有一个:所有人与所有人为敌。没有安宁,没有平等,没有人能够在这样的世界中自由的生活。
现代社会不是野蛮社会,同态复仇早已随着法治文明的崛起成为走进历史的尘埃,个体对个体的正义早已被法律对所有人的正义所替代。基于证据和事实的法律判断才是现代社会对于任何不法行为应有的态度。
如果我们能够容忍复仇的种子生根发芽,那我们心心念念的安全感就会荡然无存。
如果我们能够理解除夕当天的杀人行为,那我们念兹在兹的生命的价值将会一文不值。
如果我们能够允许将一个连杀三人的狂徒用所谓的“故事”肆意演绎,那我们细心呵护的自由平等也会向隅而泣。
▼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
一部分人将张某演绎成为母报仇的孝子,甚至给其戴上“侠客”“仁者”的帽子。
所谓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无论是小说里还是历史上,哪一个侠客会置国法于不顾,为一己私利而横刀杀人?
所谓仁者,亲亲爱民。即便张某对当年伤害自己母亲的人心存怨恨,这所谓仇恨又与七旬老翁何干?试问,怎样的仁者才能干出屠戮古稀之人的勾当?!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连法都不讲,谈何“忠孝仁义”?除夕当天,连杀三人,再怎么包装也洗不掉暴力本身的残忍,再怎么罔顾事实也抹不掉屠刀之下淋漓的鲜血!
两千多年前,孔子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所谓“直”不仅是正直,更是“值”,是衡量。在我们生活的世界上,纵观古今中外,衡量的尺度从来不是快意恩仇,不是个人好恶,是社会集体的意志,在文明的国度中,是法治。
法治是丈量一切的尺度,宁折不弯,正是有这样的精神,在她的丈量下,我们每个人才是平等的,我们才感觉到世界是安全的。我们之所以不会让茹毛饮血的丛林社会重现,就是因为我们坚信法治的理性和对每一个公民全方位的保障。
死者王正军在22年前已经经过了丈量,今天,我们也应该用同样的标尺去丈量张扣扣,看看他残忍杀死三个人,究竟应当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天地昭昭,日月煌煌。这一事件诸多细节自然有待进一步的调查,但是透过判决和事实,至少可以破除被虚构的激情和被提前带入的情绪。正义需要所有人的共同维护,需要有一定的耐心去等待。我们希望从这一悲惨的案件中带来的是人们理性的思考,是法治的进步。我们相信正义的力量,让我们静待真像的水落石出。
天地之性,人性为重,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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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陕西汉中“2?15”杀人案备受关注。2月19日,重案组37号从汉中南郑区委宣传部获悉,该案3名死者之一王正军,曾在1996年一次冲突中致汪秀萍(嫌疑人张扣扣之母)死亡。后王正军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9639.3元。
张扣扣的父亲表示,当年13岁的儿子目睹母亲冲突中死亡,但22年来“从未听他谈起此事,也从未想过他会杀人。”
⇒⇒⇒22年前疑犯母亲冲突中死亡
大年三十这天,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与兄弟3人约好去给长辈上坟。9时许他从家中出发时,看见儿子正在洗棉袄,父子俩没有对话。
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也说,事发前,并未发现弟弟有任何异常。此前她一直在石家庄做小生意,因照顾女儿等原因多年未回来过年,这是7年来第一次回家过春节。
在张丽波印象中,自1996年母亲去世后,弟弟就变得内向起来,很少与家人交流感情,“我们不太清楚他心里在想什么”。直至腊月二十七,她带女儿回婆家,也从未听弟弟谈起当年母亲死亡一事。
探员获取到一份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19时许,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路过邻居王正军家门前时,因两家过往有矛盾,她便朝王正军的哥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
当年17岁的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同汪争吵并撕打,汪秀萍拿一扁铁在其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她头部猛击一下,致其当场倒地,于当天22时许死亡。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汪秀萍在冲突中死亡,起因是王、张两家有宅基地矛盾。张丽波、张福如均对此否认。
按照张福如的说法,当年他家种植西瓜,因给别人送瓜而未送给王家,引起对方不满。
张丽波与张福如均称,冲突发生时,其一家4口包括张扣扣均在场。
当时,张扣扣13岁。
⇒⇒⇒死者为王家父子3人
判决书显示,经法医鉴定: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王正军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此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汪秀萍丈夫)与委托代理人汪井发(汪秀萍哥哥)诉称: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极大损失,要求其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25万元。
王正军当庭供认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并辩称:由于汪秀萍拿钢筋扁铁打他,出于阻止和义愤才还击。“因我犯罪时不满18周岁,请求从轻处罚;虽愿意赔偿,但确无赔偿能力”。
判决书披露,王正军及其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均表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经查,王正军家庭困难属实,经南郑县(区)法院当庭调解,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
最后,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1996年8月29日起至2003年8月28日止);由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张福如提到,22年前妻子与王家发生冲突并被击打致死,村委会有人报警,警方将王家父子4人带走调查。
此次陕西汉中“2?15杀人案”遇害的3人,为王家父子。2月19日下午,探员从南郑区委宣传部证实,死者分别为王家父亲、大儿子、三儿子。
其中,王自新,男,71岁,务农;王校军,男,47岁,系王自新长子,国家公职人员,其工作单位为南郑区红寺湖管理处,职务为管理处主任(正科级);王正军,男,39岁,系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
另据媒体报道,村民介绍,王家二儿子因大年三十当天在市里值班没有回家,所以躲过此次凶案。
⇒⇒⇒“从未想过他会杀人”
张福如回忆,大年三十午后,他上完坟从山上返回,途中遇到一不明人员来“截”他。“看起来像要来打我,我赶紧往回跑。”他说,当时他尚不知发生何事,只顾往回跑,并独自在山中待到次日19时左右。
“初一晚上,我看到山下有很多警车,像是出了什么事。”张福如下山回到村中,后至村委会询问,得知自己儿子张扣扣杀人潜逃一事。
对于“为母报仇”的说法,张福如告诉重案组37号,“从他(指张扣扣)妈妈死后,从未听他谈起过此事,也从未想过他会做出杀人的事情来。”
汉中市南郑区公安官方微博2月15日通报,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侦查,35岁的张扣扣有重大嫌疑。
“悬赏通告”提到,张扣扣身高165至170厘米,中等身材,方脸,留短发,逃跑时穿米黄色外套,深色裤子。对提供线索破获案件的有功人员,奖励现金3万到5万元。
17日上午,南郑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再次通报称,7时45分,张扣扣投案自首。至此,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成功告破。
探员从南郑区委宣传部获悉,张扣扣35岁,未婚,无正当职业,2017年12月外出务工回家。
2月19日下午,探员从汉中南郑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南郑区各部门已针对“2·15”案件成立工作组,处理相关后续事宜,案件正由公安机关办理中。
来源:长安剑微信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