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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讲话 | 章法有度 自成方圆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10-25 00:54:28 | 阅读:2207次




为推动儿童普法窗口向家庭和社会延伸,进一步营造儿童健康成长良好环境。10月23日,在文小的国旗下,五年级3班的"健坤少年"以此为主题将童谣、案例和儿童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给全校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在国旗下讲话"。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做了本期专题,为大家普及一些未成年保护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读起来相当费力~没有耐心看完全文,但又很想更清楚地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讲了些什么?就让我们一起用3分钟来浏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亮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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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1、父母不得用"棍棒教育"
    有的家长总是相信"棍棒教育",认为"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别人管不着"。
  为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为了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4、老师不得随便补课
  三令五申不准补课,但有些学校仍然补课,而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允许老师给学生布置大量家庭作业。
      针对这一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5、暴力等不得向小孩传播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6、食品等不得对小孩有害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7、娱乐场所不得放行小孩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8、烟酒不得出售给小孩子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



9、孩子也有人格尊严
     案例:一名中学生晚自习时间玩手机,被老师发现后没收。这名学生心怀不满,在老师转身走时吐了一口痰,老师发现后火冒三丈命令其把痰舔干净。在这名老师的监督下,学生不得不舔干净了自己吐的痰。学生家长认为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将老师和学校同时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10、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案例:15年4月中旬,吉林省白城市200多名学生随家长来京就诊。家长称,之前孩子根据学校安排为当地森林保护区的榆树上农药后,当天便出现轻微中毒症状,因当地医院未予及时规范治疗,他们将孩子带到北京治疗。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11、讯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监护人到场
        案例: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4名无辜的青少年学生被当做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4人被刑讯逼供,直到3个月后真凶被抓获才重获自由。后该公安机关被起诉。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12、国家助力戒除儿童网瘾
  案例:一名13岁的少年因迷恋上网络游戏,患上了严重的网瘾综合症。他在网吧连续上网36个小时后,从24层高楼跳下自杀身亡。其父母认为,该网络游戏含有严重的血腥暴力内容,而开发商在销售、经营时却故意隐瞒真相,没有进行相关提示,对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孩子的不正常死亡。
  据此,该父母起诉网络游戏开发商赔偿损失,并要求其在今后开发的此类游戏中注明未成年人不宜的警示语。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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