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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骗取快递公司垫付货款 自寄自收快递获利20余万元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3-24 14:30:18 | 阅读:1094次

   正义网武汉2月17日电(记者 周晶晶 通讯员 袁杜衡)“诚意合作”近一年的商贸公司卷走垫付货款逃匿,快递公司报警后才得知竟是一场骗局。

  2015年11月,湖北一快递公司营业部接到了一笔大业务,合作了大半年的一家商贸公司陈老板主动上门,向其申请并签订《垫付货款服务协议》。该项服务是快递公司新开展的业务,通过帮客户先行垫付60%货款,等到收货人签收并付款后,从货款中收取服务费获取利润。因为陈老板此前与快递公司业务往来频繁,每次都是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寄出包装好的法律书籍至武汉本地不同地址,单次货款大概都在600元左右,货物取件率高达94%,所以快递公司对该商贸公司及陈老板非常信任,在审核了陈老板的身份证件及垫付货款支付的银行账户后,与其签订了这笔“大业务”。

  按照以往约定,商贸公司需要寄件时,快递员直接到武汉市洪山区一指定印刷店取件,贴上商贸公司填写好的快递单,将商贸公司在这家印刷店印刷的成套法律书籍打包寄出即可。签订垫付协议后,商贸公司单次寄出的货物金额提高至8000元左右。依据垫付协议及商贸公司的流水金额,快递公司给商贸公司每月垫付的货款上限提升至20万元。

  2016年1月,商贸公司连续十几天寄出了大约80万元的货物,快递公司依据协议按时将垫付货款打到陈老板的银行账户,先后共计20万余元。几日后,这批货物竟全部被对方拒收。快递公司多次联系陈老板无果,来到印刷店细问才得知寄出的法律书籍并非印刷店印制,且剩余未寄出的“库存”竟全都是空白书籍。

  根据证件信息,公安局很快找到了身份证上的“陈老板”,此人久居异地,从未到过武汉,经受害人指认也并非是商贸公司的陈老板。经查实,商贸公司的陈老板真名为彭某,2014年在网上购买了陈某某遗失的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储蓄卡,后在一些工作场合以陈某某自居。2015年5月,彭某得知快递公司开展垫付货款服务,便以陈某某的名义注册商贸公司,并购买多部手机和手机卡,印刷了大量空白书籍,使用上述虚假身份信息,将空白书籍以货到付款、自寄自收的方式刷大额流水,完成与快递公司的快递业务,以骗取垫付的货款。

  2016年7月12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彭某抓获归案。因涉嫌诈骗罪,同年8月17日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审理期间,彭某积极退赔全部赃款,主动认罪并获受害人谅解。近日,彭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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