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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护航绿色发展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1-22 03:13:21 | 阅读:11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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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肖擎

  “法者,治之端也。”
  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从《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到此次《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湖北书写了先行先试、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生动实践。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三峡坝区所在地、国家“两型”社会建设重要试点省份。如何破除各种利益矛盾,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到实处?如何化解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背后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规范,用法治方式化解风险挑战,搭建起更牢固的框架、更规范的轨道,有利于凝聚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形成全省方方面面的合力,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长江经济带生态法治建设才能真正彰显作用和价值;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刑事辩护律师 ,时时处处事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处理矛盾,才能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算好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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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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