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1-02 15:33:01 | 阅读:1198次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7个部分26条,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司法作风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落实八项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指出,要完善最高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位领导同志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注重调研效果,重视成果运用,调研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解决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实施办法》强调,精简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各类会议活动的会期和参会范围、人数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坚持开短会、讲短话。
《实施办法》指出,要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进电子公文,已发电子公文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实施办法》指出,要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准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超标准接待情况。
《实施办法》强调,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实施办法》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