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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女生遇害案凶手被判死刑 宣判后当庭提出上诉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1-02 02:13:13 | 阅读:1176次

  昨日,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李斯达死刑。宣判时,李斯达表现冷静,情绪未有太大波动,面无表情。北京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昨天上午,“中国传媒大学女生遇害案”在市三院一审宣判,被害女生周云露的父亲及律师来到现场,而行凶者李斯达一方的家属及辩护人均未出庭。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结束后,周父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而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案情

  寻求刺激 杀害同级校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云露(殁年22岁)是中国传媒大学同级校友。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李斯达以拍微电影为名,在去年8月9日14时许,将周云露诱骗至其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切划周云露颈部,造成周云露颈部左侧内静脉破裂。在周云露拨打电话求助期间,李斯达谎报地址,致周云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斯达作案后,于同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另查明,李斯达的上述行为,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云露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5万余元。

  判决

  动机卑劣 一审判处死刑

  昨天本案在市三中院一审宣判,周云露父亲及律师来到现场,而李斯达的父亲和辩护人却未出庭。上午10时,李斯达被法警带入法庭。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斯达的故意杀人行为,给周云露的近亲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李斯达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李斯达的犯罪行为给周云露近亲属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其近亲属要求赔偿丧葬费、交通费的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但精神损失费等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全案,法院一审判处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斯达赔偿周云露近亲属5万余元各项损失。

  整个宣判持续了大约10分钟,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刑事辩护律师,宣判期间李斯达表现冷静,情绪未有太大波动,即便审判长宣布判处其死刑后,李斯达也面无表情。不过宣判结束后,李斯达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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