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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计,假冒姨父名义贷款30万元拒不归还,12月13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封亮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因还犯有其它罪行,尚在刑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八零后的封亮于2010年12月28日,在其姨父张峰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冒张峰的名义,虚构借款用途,以新乡市某有限公司作担保,在封丘县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30万元。贷款逾期后,刑事律师,封亮拒不归还贷款,给封丘县某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2012年8月28日封亮归还本息19988.76元、2015年10月30日封亮归还本息20000.5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封亮以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30万元贷款到期后拒不归还,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封亮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