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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疗法”为家庭疗伤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1-02 01:45:39 | 阅读:1154次

    原告王某是一位70多岁的封丘籍老人,今年11月初,因赡养纠纷把贾某、王甲、王乙、王丙四个子女诉之封丘县法院家事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每人每年支付原告赡养费1500元及医疗费2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个儿子不养老,七旬老子上法庭。一时间,街谈巷议,家庭关系十分紧张。

    案件到了家事法庭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立即联系到原告的孩子王甲、王乙和王丙了解情况。通过三个当事人的陈述,法官才知道了事情的缘由。原来原告王某是再婚家庭,妻子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孩子贾某、王甲嫁给了王某。婚后他与妻子又生育了王乙和王丙。据三个孩子称,父亲常年在郑州以开摩的为生,他去年7月份才从郑州回家,刑事辩护律师,回到家后总是打骂他们的母亲,甚至将母亲打伤,还经常拿刀威胁家人,最近还把家中的家具和其他东西都放火烧了,此事甚至惊动了派出所。所以原告的妻子无奈从家中搬出,与大儿子贾某一起生活。其他三个孩子也因为父亲的无理取闹不愿与其居住在一起,但三个孩子并没有不赡养老人,每月还留有生活费。原告王相见妻子、孩子都不与自己生活,就将孩子起诉到法院。调解中法官还了解到,原告王某扬言,如果达不到目的将在法院闹事。

    了解到案件的复杂性后,诉前调解员和承办法官都三番五次、苦口婆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指出了老人的不当之处,避免老人过激情绪和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原告慢慢想开了,考虑到大孩子贾某从小便未与自己一起生活,老人自愿撤回对贾某的起诉。然后法庭将其三个儿子叫到法庭商量解决此事的办法。最终,三人同意每月每人支付老人170元的生活费,并当庭支付给老人500元钱作为本月的生活费,以后老人看病的医疗费用也共同负担。

    案件就此圆满解决了,行将破碎的家庭也得以保全。12月20日,王某全家给家事法庭送来感谢信和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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