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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考核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9-25 12:18:00 | 阅读:1113次

  法制网北京9月25日讯 记者万静 财政部今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从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通知》要求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公开事项,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并将强化监督检查和认真落实追责制度,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

  财政部指出,近年来,虽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地方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等。

  2015年下半年,财政部首次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国有36638个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56481个单位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占比分别为14.48%和22.27%。

  在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上,17个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159个市级政府未对2015年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汇总情况进行说明,11个省级政府、138个市级政府未公开2014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1601个省级部门、16934个市级部门、91778个县级部门未公开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据了解,财政部将建立考核机制,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财政部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将加强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还要求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层层传导压力,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要建议监察机关依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2015年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对照《预算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逐一甄别,依法应当公开的要督促部门立即公开,公开要素不全的要督促部门补充公开,公开形式不规范的要督促部门采用规范形式公开。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抓紧排查2016年预决算公开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及早谋划,提前部署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要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真实、内容完整。

责任编辑: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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