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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8-15 02:45:32 | 阅读:837次

8月11日上午,濮阳县人民法院对拒执罪案件的被告人许某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6日濮阳县法院作出(2015)濮民初字第2282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许某返还原告蔡某赔偿款202217元。判决生效后,经原告申请该院于2016年1月14日立案执行,1月20日向许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16年2月6日、2月21日,许某因拒不执行判决、拒不报告财产先后两次被该院拘留。被告人许某因害怕自己手中10万元钱被法院划走,于2015年8月10日以其岳父身份将钱存于濮阳县农村信用社。2016年4月13日,被告人许某履行了该院(2015)濮民初字第2282号判决书,交付蔡某现金202217元,取得其谅解。

濮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对人民法院判决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许某能够偿付案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许某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经统计,今年截至目前,濮阳县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11件20人,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人,判决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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