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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方指控,2009年5月至9月间,陈某伙同邓某(已判决),向沈某(已判决)承包北京圣丰中医医院中医科(该院2009年7月2日前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以该院名义,组织医托在儿童医院等地欺骗外地患者就诊,采取由无业人员冒充医生助理、开具不明配方的散剂假冒特效药等方式,骗取杨某等40人共计21万余元,其中陈某作为诊室承包人之一,骗取8人3万余元。
2015年7月7日,陈某被民警抓获。据被害人于某在证言中称,2009年8月28日,他带儿子小于到北京儿童医院看病,在医院附近被人搭讪后介绍至圣丰医院找王医生看病。于某之后购买了20服药共计2592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此外,陈某作为诊室承包人,应对其诊室实施的全部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已代为退赔部分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其所退赃款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