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7-26 07:59:35 | 阅读:994次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冯某某、温某某夫妇系邻居关系、双方素有矛盾。2016年3月4日晚9点多钟,被告人张某某酒后跳墙进入冯某某家中,堂屋门用脚踹倒,对被害人冯某某夫妇辱骂,又用砖头将冯某某额头砸伤,经鉴定冯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赔偿被害人冯某某夫妇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0元,被害人冯某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不经许可,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致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张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双方系邻里关系亦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判处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