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6-17 00:41:29 | 阅读:1118次
法制网天津6月16日电 记者 张驰 16日,天津市首例微商诈骗案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某利用微信客户端开设微店,以销售翡翠制品为名招揽客户。同年8月10日,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虚构向被害人徐某出售4件翡翠制品的事实,并用自己名下的农行卡收取货款1298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消费,并制造向被害人徐某寄送快递的假象。同年8月28日,张某要求取消交易,并向被害人徐某的账户退款3万元。同年9月30日,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虚构向被害人张某出售2件翡翠制品的事实,并先后收取被害人张某支付的订金共计5000元,后被告人张某将此5000元挥霍。同年11月10日、12日,张某通过微信虚构向被害人陈某某出售2件翡翠制品的事实,并收取陈某某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的货款23500元。张某制造向被害人陈某某寄送快递的假象,后将该23500元挥霍。经被害人报案,警方于同年12月29日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后被告人张某主动交代了其诈骗被害人张某的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