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5-26 04:05:09 | 阅读:1517次
昨天下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京沪高速抛尸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对沙某限制减刑,并判令沙某赔偿死者近亲属经济损失共计3.7万余元。
案情
被催债生怨,他竟勒死索债女
沙某,1968年出生,上海人,从事个体装潢,有妻子和孩子;被害人韩莉(化名),殁年48岁,上海人,离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间,沙某与韩莉相识,并密切交往。后韩莉介绍沙某承接她哥哥韩大勇(化名)承包的部分工程项目。其间,韩莉多次向沙某借款,并出具金额为13万元的借条一张。
2015年年初,韩莉要求沙某继续筹款,帮助她偿还赌债,同时向沙某催要韩大勇垫付的39万元工资欠款,并扬言要上门闹事。沙某由此心生怨愤。
同年2月2日上午,韩莉再次打电话,让沙某筹款帮忙还债。沙某筹得部分现金后,驾驶面包车来到上海崇明县境内其岳父处。当天15时许,韩莉电话联系沙某,对其进行催促并责骂,沙某由此产生杀人歹念。16时许,沙某驾驶汽车至崇明县城桥镇建设路的路边,接到韩莉,后以找人借钱为由,驾驶汽车至崇明县建设镇一偏僻路段,沙某停下汽车后来到车厢内,使用车内的相机数据线缠绕住韩莉的脖颈,将其勒死。
开车经过京沪高速江都段抛尸
行凶后,沙某扔掉数据线,脱去韩莉的大部分衣物后,将她装入编织袋内,藏匿于汽车座位下,伺机抛尸。后沙某考虑到,要到淮安结算工程尾款的事情,遂于当晚驾驶汽车前往淮安。
2015年2月3日凌晨1时许,沙某入住淮安一家宾馆,从韩莉的拎包内窃走一只黄金手镯,后将韩莉的衣物、拎包等物品丢弃在当地一垃圾堆里。当日晚间,沙某驾驶汽车返回上海,途经京沪高速下行线978km+700m处(江都境内)时,将装有韩莉尸体的编织袋,抛弃在护栏外侧的排水沟内。
作案后,沙某为掩盖真相、摆脱债务,将韩莉之前写给他的13万元借条上的13万元改为93万元。同年2月10日左右,沙某将窃得的黄金手镯送给女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法医鉴定,韩莉系颈部受到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估价鉴定,沙某窃得的黄金手镯,重30克,价值8550元。
判决
两罪并罚,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
法院认为,沙某为摆脱纠缠,采用相机数据线勒颈的手段杀害韩莉,致其死亡;之后又窃得韩莉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鉴于“沙某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事实,系自首”、“韩莉近亲属提出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请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缺乏法律依据”等情节,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沙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沙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对沙某限制减刑,并判令沙某赔偿韩莉近亲属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7万余元。
释疑
证据不足以认定两人系情人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判决中,对于为何这么判以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法院也给予了一一解释。
其中,对于沙某与韩莉之间的关系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对于两人是否存在情人关系,仅有沙某归案后所作的供述,此外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因此,从在案证据情况来看,不足以认定两人存在情人关系。
对于韩莉在事发前因上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沙某是为了摆脱韩莉的纠缠而杀人,但综观全案,韩莉与沙某相识后并交往,介绍了其哥哥韩大勇给沙某认识,后韩大勇分包了部分工程给沙某承建。相关证人均证明,曾听韩莉说过,沙某允诺,赚钱后给予韩莉好处费用。在此前提下,韩莉向沙某借款的行为并无不当。同时,沙某确认,韩大勇曾帮其垫付工资欠款,韩莉帮助哥哥追索债款,亦无不当,故不能认定韩莉在事发前因上具有过错。
对于沙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如何适用刑罚的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法。本案中,沙某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沙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心态,并结合本案的起因,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综合考虑沙某的犯罪情节,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杨肃 记者 刘娟
【以案说法】
限制减刑,至少要服刑20年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其中,《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5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0年。也就意味着,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20年的有期徒刑。
【多问一句】
此案为何
在扬州办理?
本案中,凶手和被害人均为上海人,且行凶地点也在上海,为何该案会在扬州办理?对此,检察官解释称,本案的抛尸地点及案发地位于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三墩村小三组京沪高速978km+700m处,扬州属于犯罪结果的发生地,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扬州同样具有该案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