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治资讯

四小伙组成“豪华旅游团”边游玩边盗贵重手机同被抓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30 01:49:47 | 阅读:1010次

4名“90后”组成“豪华旅游团”,一边坐着飞机租着高级轿车游玩,一边在旅游地各大网吧盗窃各种贵重手机,供自己潇洒享乐。他们自以为手法高明,却没想到其行径已被监控拍到,4人在坐飞机时同时被抓,这种“潇洒”的日子也被终结,等待他们则是再也无法潇洒的牢狱生活。2015年10月28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对四人做出一审判决。

冯某,程某、梁某、范某四人均为广西人,他们一路从广西到焦作,坐着飞机、租着高级轿车,一边欣赏着美丽的风景,一边享受着潇洒的生活。在游历完焦作的风景后,他们发现身边的钱不多了,就决定在焦作稍做停留,挣点“旅游费”继续潇洒。于是,他们4人就单独或合作,开始出入各大网吧,冒充网吧工作人员,伺机盗窃各种贵重手机。

2014年11月26日16时许,程某窜至焦作市解放区和平街市场西门对面网吧内,为了便于盗窃,他冒充网吧工作人员,拿着擦桌布,以擦桌子的名义来到在网吧内走动,寻找作案目标。当他看到被害人梁兵桌子上放着金色苹果5S手机,以擦桌子的名义就来到梁兵旁边,乘梁兵不备,将其金色苹果5S(经鉴定价值3342元)盗走。现赃物未追回,赃款已挥霍。

2014年12月30日14时许,冯某、李鸿岳(另案处理)经预谋窜至焦作市高新区光明网吧,冯某冒充网吧工作人员,当他看到被害人吕成阳桌子上放着黑色小米3,就以擦桌子的名义来到吕成阳旁边,假装擦桌子,将其黑色小米手机用抹布推至电脑后边,李鸿岳顺手将手机(经鉴定价值990元)盗走。现赃物未追回,赃款已挥霍。

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28日期间,他们4人先后在焦作、郑州、巩义各大网吧,以同样的作案方式单位或合伙盗窃白色苹果5S手机(经鉴定价值3342元)、金色苹果6手机(经鉴定价值4389元)、白色OPPON1手机(无法作价)、白色三星SM-A7000手机(经鉴定价值2267元),白色小米4手机(经鉴定价值1772元)、白色苹果6手机(经鉴定价值4115元)、金色苹果6PLUS(经鉴定价值5526元)、金色苹果6PLUS手机(经鉴定价值5608元)等盗走,共盗窃10部贵重手机。赃物均未追回,赃款已挥霍。

2015年4月23日,4人在新郑机场被抓。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程某、梁某、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冯某实施盗窃5起,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9855元,数额较大;被告人程某实施盗窃6起,盗窃财物已查明部分总价值人民币17022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梁某实施盗窃5起,盗窃财物已查明部分总价值人民币1368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范某实施盗窃1起,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4389元,数额较大;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冯某、程某、梁某、范某在共同犯罪前均事先通谋,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各自起到了相应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冯某、程某、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某、程某、梁某归案后,均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并不掌握的部分盗窃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程某、梁某多次实施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四人作出如下判决:以犯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决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范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责令4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程某、梁某盗窃被害人的白色OPPON1手机继续予以追缴。

上一篇:谎称提供考场答案 诈骗被判刑并处罚金
下一篇:偷鸡不成蚀把米 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