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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用钱朋友帮 拒不归还上公堂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30 | 阅读:941次

于某见好友资金周转困难,碍于情面便借款帮困,没想到却遭多年好友欠款不还,于某无奈之下将自己的好友告上了法庭。10月16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某借款55000元。

原告于某与被告刘某系多年好友。2014年1月26日,被告刘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向原告于某借款15000元,于某碍于朋友情面便答应了,刘某当即给原告于某出具了借条,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之后,被告刘某不仅没有归还此笔借款,反而又以同样理由于2014年4月8日、2014年7月8日两次向原告于某分别借款20000元,上述三笔借款共计55000元。后原告于某见被告刘某没有归还借款之意,便多次向其催要该三笔借款,被告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原告于某便将被告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分三次向原告于某借款,均出具了借条并捺指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鉴于原、被告对借款没有时间的约定,原告随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被告应依原告的主张及时归还借款。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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