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371-55623577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网站首页
律所简介
律所动态
精英团队
专业领域
法治资讯
媒体视频
联系我们
党建之窗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资讯
东莞一驾校员工私吞学员培训费买股票获刑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3 02:03:21
|
阅读:958次
广东东莞一家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学员缴纳的培训费15万余元后,挥霍一空。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秀有期徒刑2年,责令其退赔公司15万余元。
2008年起,李某秀进入东莞市一家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担任文员,负责招揽业务和收取学员培训费。自2014年3月始,李某秀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学员培训费后没有上交给公司,据为己有后用于股票投资等挥霍一空,共计侵占公司培训费156040元。2014年12月4日,李某秀在万江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指控李某秀犯职务侵占罪,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李某秀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东莞市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秀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令其退赔公司的经济损失156040元。
上一篇:
云南文山州原州长助理马斌一审被判18年
下一篇:
北京一公司3人对抗纪委查账 转移藏匿27箱财物
服务领域
刑事辩护
侵权纠纷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建筑房产
合同纠纷
最新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公司法时间···
饮酒回家后又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同···
被老板踢出工作群=被直接开除了?来看···
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竞合时,医疗费不···
李睿懿 | 醉酒危险驾驶的治罪与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
随机文章
堂兄弟大打出手 两败俱伤均获刑
最高法: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注意要点)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全力推进“百日攻坚”行动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涉及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国旗下讲话 | 章法有度 自成方圆
律师庞红兵:见证中国法治20年